现在由于疫情等不确定因素,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,在辞退员工时,不想支付补偿金,而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,迫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,但是企业想的太多了?这种做法完全是不合法的。那当你遇到这里事件应该怎么处理呢?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你就知道正确的做法了。
张某所在公司的效益不错,但其老板犯了“只让马儿跑得快,不让马儿多吃草”的毛病。张某在职时,公司克扣其工资。当张某欲离职时,公司先是不理不睬,急得张某没办法只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这时才立即予以批准,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。张某看清公司的意图就是为了省下一笔经济补偿费后,通过向仲裁委申诉维护了自身权益,使公司的如意打算没能得逞。
张某是去年6月应聘到该公司从事网络开发工作的,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。合同约定张某入职后前3个月为试用期,月薪9000元,转正后13000元。试用期过后第一个月,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9000元,他找老板问原因,老板说这是因为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造成的。张某想知道自己哪些工作做得有缺陷,老板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。之后的两个月,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。
张某看出老板不为其加薪的真实意图后,开始寻找机会跳槽。去年12月初,朋友介绍他到另一家公司工作,他提前30天向老板提出辞职。辞职信交到公司20多天不见回音,这时,新公司催他去上班,他不得不再次上书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。公司接到这个申请后立即同意和他解除劳动合同,但拒绝他提出的补足其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差额,以及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。
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。公司辩称没有克扣张某的工资,因为公司已经批准了张某的辞职申请,张某在未收到公司批复的情况下,又提出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不应当为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。由于张某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请求仲裁委驳回张某的申请。而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。
针对此案,律师认为,仲裁之所以支持张某的请求,首先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工作不称职,因而公司克扣张某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,违法的,应当予以纠正。
律师说,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弱者,张某遇到新的就业机会自然不愿放弃,可他又担心处理不好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影响正常调离,就中规中矩地一次次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。然而,该公司误解了《劳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误以为只要不理睬张某的离职申请,逼使其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就可以避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
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》第15条第3项已经做出规定,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,并可支付补偿金。依据这个条款,由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,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当,而且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本案中,张某依据《劳动法》第31条规定,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义务,无论公司同意与否,双方的劳动合同都会在30日后终结。至于后来,张某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是基于公司拖欠工资的前提下,行使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,因此,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张某提出解除时即生效。这一点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和第46条中也有明确规定。换句话说,假设张某的劳动争议时间发生在今年,审理时就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,张某的请求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。
所以我们在遇到被迫离职时,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:
1、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
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,最直接方法就是《劳动合同》、工资条、考勤数据等能直接证明您在这家公司的证据,
2、寻求解决途径
取得证据后,先礼后兵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,以求达成和解。如公司不和解,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
若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,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。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。逾期起诉的,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,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你熟知了吗?欢迎评论发表您的看法,或者经历。职场中面对上级的不当指令,该如何处理?
指令不当 ABC类员工的不同选择
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设计的情景面试题。这道题可以给到同一个岗位的不同求职者,每个人的答案都不相同,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这个情景题判断出谁是最合适的人选。
面试官提问“假设你被我们公司录用,入职后你首先要学习公司的制度和工作流程,有一天你的直属领导给你安排一个工作,但是据你了解这么做是有些违反公司制度的,你会怎么办?”
A回答“直属领导安排的工作我肯定会做,我会告诉领导这件事违反制度了,领导如果坚持,那我就去做。因为如果我不做的话,直属领导肯定会让我离职的”
问“那你如果去做了,隔天就被总经理发现,说你刚来怎么能做违反公司制度的事,让你离职,你会怎么办?”
有人答“那不行,我会跟总经理说是直属领导让我去做的。”
也有人答“那没办法,只是觉得委屈,但是离开这样的直属领导也不是件坏事。”
B回答“违反公司制度的事,违法乱纪的事我肯定不能做啊,或者直属领导他得给我一个理由,我觉得这个理由可以接受我才会做,否则我是肯定不会做的。他也不能因为这个开除我,因为本来就是他的错。”
这两类说法的求职者其实还挺多,A类员工是有一定的执行力的,比较缺乏自己的独立思考,遇到更大的问题就无法承担责任,要么绝地反击,要么忍气吞声。虽说他明白要对直属领导忠心,但遇到问题也不能够坚守立场。这样的员工也可以用,但是恐怕只能给他一些按部就班的基础工作,相信他是可以完成的,如果岗位对创造性和工作思考能力要求比较高,A就不是那么适合了。
B类属于不太好管理的,工作的关注点更多的放在事情上,比较以自我为中心,符合自己的判断的就可以做,不符合的坚决不做是他的原则,有自己的判断但是立场过于狭窄。如果他同时能力比较强,他的判断大多数情况都是对的,此人也是可用之人,但是很难重用。如果他能力一般,他的判断出错概率比较高,那就有问题了。可以用,但是要慎用。对于基础事务性的工作是可以交给他的,但是涉及到管理决策的工作就会产生风险。要做好评估。
我听过到过比较优秀的答案是C这样的
“首先,
得制度就是可以破坏的。”
C类员工,是我们非常难能可贵的人才资源,懂得尊重领导的权威,也有自己独立的思考,不卑不亢。最重要的是,能够站在更高的格局上思考问题,可以对事件的处理引申出多层次各个角度的分析。这样的员工不论在什么岗位上,都会创造出优异的业绩。如果大家的面试中听到这样的答案,这个人一定要留用,并且可以列入骨干人才,作为人才梯队进行重点培养。具备这样的工作思路的人,大多都可以很快走上管理岗位,并有不凡的建树。
以上,我用这道情景面试题,阐述了应对指令的三种不同方式,大家可以借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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